为了进一步规范会费交纳管理,充分发挥会费作用,更好的为会员服务,根据《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预拌砂浆分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会员应按照分会《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预拌砂浆分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自觉履行交纳会费义务,按规定时间交纳会费。
第二条 会费标准:(按民政部和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会费标准执行)
第三条 交费时间与期限
(一)按年度交费;
(二)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缴纳本年度的会费;
(三)新入会的会员最迟应在批准入会后30日内交纳当年会费。
第四条 会费交纳方式及接收单位
(一)会费交纳方式:现金或银行支票形式直接交纳或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单位: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百万庄支行
帐 号:0200001409014412423
(二)接收单位: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三)会费发票使用国家社团组织统一财务发票。
第五条 会费用途
本分会的会费限用于《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预拌砂浆分会工作规则》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会费管理制度,厉行节俭,合理支出,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会费主要用途如下:
(一)协助政府部门编制本行业发展规划,深入企业开展行业发展调研。通过调研,定期发布行业现状调研报告,有针对性地向国家有关部委提出有利于本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开展国际间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加国内相关行业的会议,以独办、联办、组织参与等多种形式,组织国内外各类建材展览和产品展示活动,为企业有效地展示和交流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扩大企业影响力。
(三)组织开展本行业企业的经济指标统计和运行状况调查分析,关于行业发展趋势、热点问题和前沿技术信息等定期向会员单位公布,供会员单位和相关政府部门参考。
(四)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单位,建立完善的行业职工培训基地,开展本行业各类人员的培养、贯标工作。
(五)组织行业重大科研课题的研究与开发,根据行业发展需求和企业技术难点,协助企业有效地开展科技研发和创新活动。
(六)维持办公设施日常运行的费用以及购置固定资产、易耗办公用品,利用会员服务平台,为会员单位提供各种有益于发展的服务与合作,编辑出版本分会官方季度刊物,充分利用官方网站为会员搜集最新产业政策和前沿技术信息,并定期发布。
(七)组织召开本分会各种例会、会员活动和学术、业务交流,分会聘用工作人员的薪酬和兼职人员的劳务费。
(八) 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以及理事会审定认可的其他必要支出。
第六条 会费的管理
(一)严格执行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制度。
(二)本分会每季度核对会员缴费情况,对未缴会员及时进行问询查证。
(三)本分会秘书长每季度向理事长书面呈报会费收支情况;会费收支一年一结,会费年底余额转入下年度使用;每年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将年度会费收支报告报理事会审议。
(四)分会秘书处办公室应将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的年度会费收支报告和审计报告在会员大会上向会员单位公布。
(五)对不主动交纳会费的会员,分会秘书处经多次查询仍未及时补交,跨年度三个月后应视同自动放弃会员资格,则不再享受本协议会员的一切待遇。
第七条 会费标准根据需要可进行适当调整,但执行年度不少于两年。调整会费标准须由理事长会审议,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